决定任命: 冯 昕为市月博副市长; 尹喜峰为市公安局局长; 尹承云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; 贾洪涛为市审计局局长; 迟有勇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。 任命: 娄彦江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。 陈喜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,审判委员会委员,审判员; 王 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 宿 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 王 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; 关 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; 吴立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; 孔祥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; 范晓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; 仲 治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; 彭华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; 陶传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 刘建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 郑家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; 马 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; 李少波,李金禄,隋海滨,王守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 张 鹏,刘 阳,徐吉雷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 蔡春燕,项海杰,王滨洁,李士凯,肖显忠,关永吉,徐军,陆小庆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 批准任命: 李坦阔为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程立华为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洪 海为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林月荣为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孙玉彬为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宋铮铮为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付爱民为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苏彦来为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李永志为双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司铁峰为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张 锐为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任 强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李 悦为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程 菲为依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穆福强为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石 睿为木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李化龙为通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李成林为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 决定免去: 刘亚洲市公安局局长职务; 李 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; 孙 蕊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职务。 免去: 刘 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 刘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 陶传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 马 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 郑家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 高俐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; 赵元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; 陈学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; 宿 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 王 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 王乙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 关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 赵晓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 王 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 孔祥群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 吴立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; 范晓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 仲 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 于志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 彭华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; 韩丽梅,田晓辉,王 锐,乔 岳,隋国庆,王晓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苏彦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,检察员职务; 宋铮铮,李永志,房丽艳,强国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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